本报讯 (记者 王蓓蓓通讯员周平虎)从4月1日起,车门、车厢没有关好就行车的行为将被罚20元;而当超过额定乘员20%的,将被记12分、罚1000元并扣车。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新调整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规定》中获悉的。
据悉,为了能与即将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管理上同步,省交警总队根据相关规定,对《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之后新增加违法行为代码6条,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代码17条,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代码10条,取消记分的违法行为代码2条。
调整之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除被记3分、罚款50—200元外还会被扣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记2分、罚款50元;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号将会被记6分、罚款200元。据了解,以上这些行为相比以往的处罚,在记分上都有所提高。而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不再被记分。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学习了解新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因自己的交通行为违法而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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