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生命300元”的规定该寿终正寝了
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已全面推开
又一场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序幕全面拉开。开门清理,探索立、改、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此次清理中被高调提出
本报记者 李立
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至少有31件现行法规滞后时代
据了解,建国以来,我国共进行过4次行政法规规章的全面清理和6次专项清理,这些清理中有些是给大家留下较深印象的,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清理,加入WTO的法规规章清理,以及去年刚结束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等。
但事实证明,清理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一些过去的清理因不彻底留有死角,加上时代发展又有不少问题积压,于是有些应当清理而没有清理的规定陆续成为羁绊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例子是,因为一个1979年由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制定并由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今年1月,一位三年级的小姑娘因穿越无人值守的铁道口被火车撞死后,她的父母只获得600元赔偿,而这还是女童父母争取来的。按照上述28年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规定,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只是赔偿300元。
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如此漠视生命的规定早已时过境迁,却因为至少是行政不作为,使这一规定有“病”不“医”,一如既往地“活”到现在。这不仅让一些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的悲痛中,感受不到些许来自公共管理部门对死者的尊重和对受害家属的抚慰,反而让人更觉得管理部门也像铁轨一样,硬邦邦的冰冷,悲痛中又生悲愤。
行政立法的立改废应当适时并举,忽视或滞后改和废,都是对制度建设的亵渎,与立法追求维护全社会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宗旨不符。
但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只是初步分析统计,现行行政法规中,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应重点研究的有31件;已被新法取代但未明令废止的有19件;清理意见明确已经失效但还没有宣布失效的法规有1件。
行政规章打架抹黑公共管理
与法规相比,现行规章的问题只多不少。
河北省法制办副主任石玉林说,随着改革深化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地提出异议,发现省政府规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制度设计不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有的是规章之间、规章与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或相违背;还有一些未明确宣布废止但也未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还继续存在等等。为此,河北省曾就2005年以前的政府规章,进行过省内大清理。
无论是地方自行清理还是来自国务院的部署清理,所有清理都回避不了规章打架问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还难以摆脱的今天,规章之间的矛盾依然是一个大问题,摆在此次全国大清理面前。
比如,甘肃消协秘书长刘兴斌炮轰运输三巨头高额退票费的依据———《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该意见明确提出,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规定退票费的低限和最高限等。
然而,尽管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这一意见出台已长达5年,2005年铁路部门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有关退票费的修改,还是坚持“一刀切”,规定退票一律要在开车前办理,不分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均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团体旅客退票则必须在开车前48小时办理。
铁道部的退票规定,许多人认为实在是难掩维护垄断利益的倾向,太霸气。
针对规章之间矛盾、打架不是个别现象,严重抹黑政府形象,国务院法制办在专门下发的《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要将处理意见送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
据介绍,目前正在研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备案审查的建议有34件,另外,在对工伤保险、拆迁、收容遣送、农药、体育器械等专项规章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这都需要通过此次清理给出答案。
广开言路开门清理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55件,地方政府规章9664件,国务院部门规章3033件。此次清理将于2007年10月完成,可谓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
与以往的历次清理不同,此次清理国务院法制办高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清理工作要与立法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相结合,更多地发现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要在清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据悉,河北省将在此次清理完成之后,将实行定期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凡是实施满一年的规章,都要及时进行立法后评估,使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石玉林说。
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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