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晋城“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要求从严惩处瞒报责任人
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对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严厉查处瞒报事故的恶劣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3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该矿被困井下的21人全部遇难。
据了解,该煤矿在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因非法采煤,酿成事故。目前,13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逃匿的3名责任人有1人投案自首、1人被抓获。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华建敏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瞒报事故一定要依法严厉惩处。目前晋城市委、市政府已采取措施,对城西区西上庄办事处书记、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对此,国家安委办要求,针对近期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煤矿瞒报事故、事故后有关人员逃匿问题,有关地区要加大对逃匿责任人员的追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和逃匿者。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严肃惩处,加快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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