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就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作出规范,规定了举办者的基本条件,其中之一是新建学校的举办者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
在新出台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已有建校基础的,举办者的总资产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40%;无建校基础、需新建学校的,举办者的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
另外,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举办者还应具备法定的办学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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