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公务员买房“凑人气”?
5年前,安县县城由安昌镇迁往花荄镇,该县政府先后3次发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新县城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户钟某因所购房屋有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打官司时,当地有关部门告知该房屋是商品房。
买了“问题房”获赔5.8万元
2003年4月,按县政府要求,县委统战部的钟贵森购买了四川广厦房产公司开发的“广厦景园”小区一套16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次年12月,绵阳市质监站称,该套住宅室内楼板高低不一致,误差明显超过规范允许值。钟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广厦公司赔偿钟各种损失共计5.8万余元。和钟有相同遭遇的业主有26家,他们不少是县级各部门的公务员。钟为何要购买这套问题住房呢?钟称,这源于县政府的一纸文件精神。
县城搬迁要求公务员买房
据安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光社介绍,为有利于新县城招商引资。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在新县城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将此作为各部门的政治任务,要求必须完成。
安县原建设局局长邓少旭说,当时,该县成立了县城搬迁动员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要求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搬过来。
规划许可证与一私房同号
据广厦景园的26户购房业主反映,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业主们称,2003年以来,广厦景园的664户业主发现,他们所购的13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中载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与安县塔水镇六居委2组贺红的私房的许可证号完全一样,编号都是(2000)126号。同时,他们所买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于当时花荄镇房价数百元。政府发文修建的是经济适用房,职工购买的却是高价商品房。
经适房就是普通商品房?
对此,广厦公司销售负责人甘芳称,该小区是公司独资建设的商品房,公司没有享受政府一分钱的优惠和补贴,该交的钱都交了,该办的证都办了,销售也完全是市场行为。安县规划和建设局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但广厦景园是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不属行政划拨。
在该县房改办2002年6月21日出台的安房办(2002)01号文件上,该县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解释:“经济适用房实际就是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限价在800元以内,是指单位在为职工购买时,不得购买每平方米超过800元的住房,只能购买低于800元以下的住房。”而广厦景园正是新县城近期规划的一级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售价770元/平方米,符合县政府“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条件。
小区用地是划拨还是出让?
广厦景园用地是不是行政划拨用地?3月9日,记者来到安县国土局,要求查询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价格,该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彭诗章没有答应。
记者问,广厦景园为什么能在没有取得国土使用证前就开始施工和预售?彭回答,可以先修房子,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颁发国土使用证。记者在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上看到,广厦景园一期50亩建设用地是“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转让的,转让价是5万元/亩,加上其他费用,共计400万元。
那么,成都曦辉房产是如何获得这块土地的呢?从安县国土局给安县县委宣传部的《关于四川广厦公司用地情况的报告》中记者看到,广厦取得的100亩土地不属划拨土地,原是曦辉房产从安县花荄镇政府通过转让手续获得的。1999年,经安县政府批准,该宗土地出让给成都曦辉房产,使用权为50年。由于开发资金不足,2000年11月,曦辉将该宗地块转让给了广厦。当我们要求查看成都曦辉1998年12月与安县花荄镇政府转让该宗地块的相关手续时,有关人员拒绝了。
广厦景园的26位业主说,我们现在想弄清楚的就是,我们购买的房屋到底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如果不是经济适用房,今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文/图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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