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今年是我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省妇联将今年确定为“法制宣传年”,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为重点,以“依法维权、共建和谐”为主题,以“维权促和谐行动”为载体,上下联动,组织全省广大妇女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妇女法制宣传纳入各级妇联工作日程
当前妇女权益保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妇女参政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很大差距;女性受教育的水平低于男性;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仍很突出;妇女生育保险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就业、福利待遇、卫生保健、土地权益、婚姻家庭等方面还存在着歧视妇女和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在一些旧体制下产生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又出现了新的不平等问题;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缺乏广泛的知晓率,作为受益主体的广大妇女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还较为薄弱等,这些问题说明,围绕着妇女权益的普法和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2005年12月,《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该法,我省于2006年10月通过了《实施办法》,这部法规为我省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省各级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妇联组织应当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和谐龙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相结合,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妇联组织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妇联组织履行基本职能,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力推进,切实营造“法制宣传年”舆论氛围
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法制宣传年”为契机,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实效化,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1、拓宽层面,广泛宣传。一是组织各级妇联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基层培训,组织全省各级妇联干部接受系统的普法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开展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妇女受教育的覆盖面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5%%以上;三是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决策层管理层进行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非国有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劳动、工商、工会等部门联合对非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2、利用节日,集中宣传。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集中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妇女、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强大社会声势。
3、整合资源,合力宣传。法制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整合资源,多部门协调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妇联组织与政府各级相关部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水平,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
三、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妇女权益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推进“维权促和谐行动”,切实解决妇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
1、突出宣传重点,解决难点问题。各级妇联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把维权的难点作为宣传的重点,着力关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土地权益、家庭暴力、留守妇女儿童等领域的权益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
2、构筑社会网络,夯实保护基础。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构筑社会维权网络,使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与法院系统联合建立“维权合议庭”、培训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验伤中心;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公诉组”;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协调社会力量广泛维权,通过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救助金”、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建立县(区)妇女维权服务中心、乡镇妇女维权服务站、村屯妇女维权投诉点等形式,不断完善基层维权网络。
3、建立维权机制,提高参与水平。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信访窗口、维权热线、维权信息直报点、常执委代表联系制等多种渠道,建立完善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围绕法制宣传重点内容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提高参与水平,推动我省妇女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为省妇联副主席)(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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