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成功利用车载电子摄像头破获一起抢夺案。1月27日,公交分局接到前晚一辆公交车上发生抢夺手机事件的举报后,立即调取了该车上的录像资料,监控录像上显示,案发时间为1月26日21时27分16秒,公交车停靠在站台,刚刚开启前、后车门,几名嫌疑人同一时间分别从前、后门上车,飞快地抢走两名事主的手机。
公交分局随即调派警力加大侦破力度,将录像资料与所查处的300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相片进行逐一比对,并通过访问公交车司乘人员和请受害事主对重点嫌疑人进行确认。2月2日晚,伏击民警将正在车上实施抢劫手机的刘某和刘某生抓获,这两人正是“1·26”抢夺案重点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对2月2日晚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拒不承认参与了“1·26”抢夺案。民警经过比对分析,确认刘某生参与了1月26日的案件。
在确凿的录像证据面前,刘某生承认自己是1月26日抢夺案中第一个上车作案的,并供述他和一个叫“阿郎”(在逃)的从前门上车,“阿郎”动手实施抢夺,刘某当时也在现场,负责堵车门和接应,抢得的手机由“阿郎”销赃后,他和刘某各分得150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记者黄顺通讯员 毛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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