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肝脏基金会帮助贫困患者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脑死亡立法
-获准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将公布
-建立信息网络提高分配公平性
昨日,第三届全国肝移植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会上透露,我国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除了已经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外,近期还将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进行重新资格认定,原则上每个省、市、自治区只批准一家。而且,还将建立全国器官移植共享系统,对所有病人实施登记制度。
黄部长说,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保障病人安全,让患者都能放心就医也是在解决看病难问题。
昨日会议间隙,就器官移植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对黄洁夫进行了专访。黄洁夫向记者透露:我国目前正在试图推进脑死亡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这对肝移植事业的发展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器官移植在我国发展进程如何?
黄洁夫(以下简称“黄”):中国的器官移植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进行动物实验,1977年,我国第一例肝移植手术获得成功,后来在全国10多家医院展开,但是受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器官移植一度停下脚步,从1983年到1993年,全国没有专家再开展器官移植。1993年,在一批海外归国学者的带领下,器官移植又开始进行临床应用,并且在近5年得到快速发展,病人存活时间不断延长。卫生部曾经做过统计,目前,全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多达600家,经过一轮筛查后,现在还有190多家医院自称开展过器官移植。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规范器官移植工作,但立法和管理仍然滞后。
21日,国务院已经原则通过了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是中国规范器官移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事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