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掐架”惊动警方 一方声称经营陷僵局 诉请解散未如愿
股东矛盾致公司瘫痪解散才“够格”
案情回放
高先生与肖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公司一直略有盈余,但因经营理念不和,二人产生矛盾,竟发生暴力冲突,经警方介入才和平解决。
高先生曾试图将股份转让,但无人受让。为此,高先生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为由起诉至宣武法院,要求解散公司,并限期进行清算。
日前,宣武法院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司僵局指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公司一切事务处于一种瘫痪状态。
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出现僵局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本案中,经法院查明,房地产经纪公司运营正常,两股东的矛盾不能证明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因此,高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文/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