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3月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工作人员连锁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主犯吕越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先红有期徒刑13年,判处盛淑萍有期徒刑10年,判处陈华有期徒刑6年,判处赵玲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认为,吕越英、先红、盛淑萍、陈华、赵玲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分别结伙,连续多年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案件回放
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简称文管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先红、赵玲和票管员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000多万元。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吕越英、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吕越英、盛淑萍各分得14.31万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吕越英家保险柜中查获银行存折、有价证券面值700.47万元,查封吕越英用赃款以其儿子名义购买的住房一套(购买价38.83万元),索尼摄像机一台(价值3200元),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16万元),从吕越英处追回赃款和物品价值共计743.78万元;从先红处追回赃款物品价值共计17.52万元;从盛淑萍处追回赃款8.07万元;从陈华处追回赃款29.15万元;从赵玲处追回赃款1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对冻结扣押的有价证券700.47万元中依法应当属于其子女的部分予以发还,其余全部作为赃款上缴国库。查封吕越英以其儿子张某名义购买的坐落在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华宇渝州新都的房屋1套,扣押的索尼摄像机1台、金首饰19件,依法拍卖后抵作赃款上缴国库;从先红、盛淑萍、陈华、赵玲处冻结、扣押的赃款52.72万元,上缴国库。从先红处查扣的红岩斯泰尔货车1台、三星手机1部,依法拍卖后抵作赃款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吕越英、先红、盛淑萍、赵玲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依法予以追缴。
本报记者 郝冬白
案件回顾:2006年11月5日 甘肃嘉峪关关城文管所5名女职工贪污千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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