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再出新规加强学校用车管理
本报讯除学校本来的校车必须办理校车专用通行证,学校组织学生出游时租赁的车辆,也必须“持证上路”。为规范学校用车、保障学生安全,市交警总队再出新规,将对校车的管理延伸至学校出游所用的租赁车辆。
目前时值春暖花开时节,已进入学生春游旺季。昨日,正值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市交警总队接到学校租用车辆办理“校车通行证”的第一份申请。申请由交警四支队发出。该支队辖区马家堡小学正筹办一次学生集体出游活动,需用车30辆。
“要求租用车辆也办理校车通行证,以便对其进行户籍化管理,这对学生安全又增加了一道保障。”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在校车通行证背面,车辆出行时间、线路、驾驶员等情况一览无余,方便交警检查。
据称,校车通行证就像出游车辆的临时身份证,如果没有此证,将不被允许接送学生。有了临时身份证后,这些租用车辆与校车享受同样优惠政策——享受城市公交车的待遇。譬如,在遭遇临时交通管制时,是最受交管部门保护的对象。
学校租用车辆的临时身份证办理大致分为三步:学校制订出游用车计划后,分别向区教委和所辖支(大)队提出书面报告;支(大)队将对学校租用车辆的车况、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进行检查;由支(大)队向总队提出申请,领取校车通行证。学生出游完毕后,交管部门要回收这些临时证件。记者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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