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席辰 璇子 记者 张璐)自去年本市警方侦破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第一案”之后,珠江路上贩卖盗版光碟“阵营”受到重创。借此“东风”,警方和文化管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又侦破了公安部、文化部督办的“8·14”大案。
“王瘸子”,原名王远声,大学本科文化,1988年开始贩卖盗版碟,案发前是南京地区盗版光碟特别是淫秽光碟销售的主要人物,一度控制本市大部分黄碟“市场”。靠贩卖盗版碟“致富”后,王远声近年来专心“炒房”,盗版“生意”大多由其妻王艳丽接管。
去年上半年,省文化厅接到群众举报,以“王瘸子”夫妇为主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者在本市活动猖獗,已形成庞大的经销网络。相关部门历时半年调查,顺藤摸瓜查出了向“王瘸子”夫妇供货的广州“上线”陈和忠,以及本市另一名从陈和忠处进货的“二道贩子”徐洪兵。
去年8月14日,文化和公安部门联手出击,同时突袭了广州和南京两地的13个非法音像制品经销窝点,抓获陈和忠、王远声、王艳丽、徐洪兵等犯罪嫌疑人,查扣非法音像制品13万余张,其中大部分是淫秽光碟。
经查,2006年以来,陈和忠在广州市租赁经营场所,通过货运公司向王艳丽、徐洪兵等全国各地的买家发货。警方在陈和忠处查获的相关汇款凭证显示,案发前3个月,陈和忠账户上的货款往来超过1000万元。
“王瘸子”夫妇租赁经营场所,从陈和忠处购进盗版、淫秽光碟,批发给我市和周边省市的数十名买家。他们每隔一周左右从广州进一次货,每次进货数量都达数千张。
本案的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我市长期从“王瘸子”处进货,从事盗版光碟经营的小老板。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卖盗版光盘1000张以上属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贩卖盗版光盘超过5000张,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另据了解,“8·14”大案告破后,珠江路上越来越多原本从事盗版经营的违法业主,主动转做正版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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