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6日电(记者赵仁伟)为有效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山东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决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奖励。
山东省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
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山东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自2月下旬开展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自行车被盗案件888起,抓获涉嫌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371人,共收缴各类涉案自行车1328辆,已向群众返还411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