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了却要违约?那么请先赔“招聘费”!由于年后不少企业频频抛出条件丰厚的“绣球”,令有些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动了违约跳槽的念头,由此也给“上家”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有些企业不堪其扰,向学生提出索赔“招聘费”的要求。
毕业生:解除协议非要付“招聘费”?
在年前签了一家民营企业后,本市某高校大四学生马剑最近又收到了另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两家提供的职位相当,不过后者提供的月薪比前者高了1000元。权衡之下,马剑决定投奔“新东家”。可他没想到,当他向所在企业提出跳槽要求时,企业竟提出,除非赔偿5000元的“招聘费”,否则就不答应解除就业协议。
“他们说,公司招聘每个员工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在你走了,公司还得重新再招人,损失不校”不过马剑对这样的解释表示不能理解,“招聘又不是针对我一个人的,凭什么要我一个人承担?”他对支付“招聘费”的要求一口回绝,这几天就此事和公司僵持不下。
企业:企业的权利也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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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隋先生,在一番推托之后,隋先生最终吐露了苦水。他表示,公司当初招聘也投入了不少,好不容易才把新员工的人选确定下来,可有些毕业生说走就走,公司还要再重新招聘、考核,业务也因此被耽误,“其实要收‘招聘费’不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是想给违约者一个‘下马威’,最好使他们能打消念头,我们也就不用再另外招人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是小型公司,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甚至事业单位也有类似的规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毕业生告诉记者,自己向某银行提出违约,就交了1000元的“招聘费”。
一些招聘人士分析,每年的3、4月份都是职嘲跳蚤”的活跃期,其中也包括一些毕业生。由于有求职焦虑,毕业生往往一有公司录用就“先签下再说”,年后遇到更好的机会则马上“往高处走”了,此举给企业带来了不便,因此就出现了索赔“招聘费”的怪现象。由于大学生未毕业前签的就业协议中,往往没有列明违约条款,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根本不必向企业支付“招聘费”。“大学生跳来跳去,企业被忽悠了,也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某外贸公司负责人沈先生表示。
专家:索赔“招聘费”不可行
“招聘费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不能由员工来付。”劳动保障咨询顾问苗其巍表示,企业招聘费本身就包括在运营成本中,不应该转嫁在某一个员工身上,否则不公平,《劳动法》也不允许。而如果毕业生遇到此类情况,完全可以拒绝,甚至提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苗其巍表示,有些毕业生草率地签约、跳槽,的确令企业蒙受损失。企业若想保护自我,可明确在就业协议中写明违约金的数额,不过违约金额最好不要太高,以免影响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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