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娃子,村里好几家煤窑都关啦,你王大姑、三叔他们还直夸你有水平呢!”武警8663部队士官刘杰接到父亲的电话,会心地笑了。
事情是这样的。小刘家住山西临汾,那里产煤多,这几年好多人私开煤窑尝到了甜头。
听罢父亲的“生意经”,小刘陷入了沉思:现在国家明令禁止私开煤窑,报纸上经常报道煤矿安全事故,那哭天喊地的场面让人揪心。作为一名军人,决不能眼看着父亲做违法的事而不管。于是,他上网收集了有关法律资料,劝说父亲:“你看,贵州这家私开的煤矿,因为安全设施不全,引发瓦斯爆炸,不仅煤矿被查封了,责任人还要被判刑呢。这煤窑我们坚决不能开了。”父亲拿着资料翻了老半天,挠了挠头说:“好家伙,不看不知道,一看可把我吓了一大跳,光想着赚钱,出了事可真是不得了。”
后来,小刘又到几个开煤窑的邻居家,一家一家地介绍了法律政策,劝他们不要再私开煤窑了。
这不,小刘休完假刚归队,父亲就告诉了他这一消息。法律链接
2005年9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指出: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刘红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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