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都经济报道 城市 证券无限 周末理财 收藏 城际特快 北京议事厅 经济环球 论坛避免与物权法冲突“民宅禁商”将被废止[2007.03.24]
『主持人』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规划。据了解,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正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所以将删除“民宅商用”这条,主要是为了避免和《物权法》相冲突,因为《物权法》的第六章第71条规定:业主对购买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从《物权法》这个基本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民宅禁商,所以我们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了和《物权法》相吻合相一致,把这条作为必要的条款,这次给删掉了。
正文不过,民宅商用,是有前提条件的,《物权法》第六章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以后要将民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话,你不仅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还得征求你的街坊邻居,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否则的话,你的经商是没有依据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正文即使邻居同意了,所在的小区如果有禁商的规定,业主大会不同意,也无权将自己的住宅改为商用。据了解,目前《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只是意见稿,最终拍板还得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同意。针对这个意见稿,记者在街头做了随机采访,对于民宅商用,市民中明显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正文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是2006年6月叫停民宅商用登记注册的,由于民用住宅的租金比商用公寓或是写字楼能低个3倍以上,因此,民宅不能经商,对于那些起步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加高了起步的门槛。如今既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将删除“民宅禁商”,那么工商部门对于停了一段的民宅登记注册的政策相应地也将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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