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四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拟由3万提高至10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9日召开的第35次常委会上审议《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提高了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前的政府规章中设定罚款限额上限为3万元,将部分行为的罚款限额提高到10万,主要是为解决目前公民或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职能部门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草案设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保护、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等4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旁听议题还包括: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等。(记者杨华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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