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就业促进法(草案)》:人才劳动力市场或可合二为一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就业促进法(草案)》(下简称《草案》)有哪些可改进之处?对这样一部重要法律,有不少专家和市民希望透过本报表达意见。
实效性、可操作性条款不够?
在《草案》中,对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等,有多个条款提到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同时,还有很多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各项促进就业制度的条款。对此,一些专家认为,这些条款立意很好,但可操作性可能不够。如果规定不具体,必然还需要大量的配套法律、法规,由于各地出台的时间、步骤、力度不一样,可能影响其实施效果。专家建议,对一些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措施,完全可以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
禁止性规定无法律责任?
草案作了很多禁止性的规定,除了禁止“就业歧视”外,还有“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等,但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市民认为,《草案》在完善时对此应作进一步考虑。
人才、劳动力市场继续分割?
《草案》中多处提到要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等,对这种提法,有专家表示不认同:虽然目前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确实由两个部门进行管理,但这多少体现了计划经济的影子。难道人才就不属于劳动力?或者劳动力中就没有人才?目前的分割对劳动者求职、管理等造成很多不便,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在法律上不宜再区分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发展职业教育措施不够?
在《草案》中,专门设立了一章阐述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一些专家表示,这很重要,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中存在的众多困难,相关条款还应进一步强化。有专家分析,促进就业既要扩大就业机会,更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我国目前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熟练的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缺口非常大,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无论家长还是学生都希望读大学,少人读技校,一面是大学生就业困难,一面却是“技工荒”。同时,技能人才的供应能力,还决定了一个地区甚至国家未来发展的后劲,而现实是社会对技工教育投入不足。因此,《草案》在这方面应有更多的措施,强化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并应设有鼓励和促进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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