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细心人注意到,在植物园东南角,几栋宿舍楼拔地而起。对此园领导解释是理由适当,程序完备,施工正常。但有市民认为,在植物园内建房不妥。
植物园里建起住宅楼
上个双休日,王女士全家到位于我市西二环上的植物园游玩,里面的风景让她流连忘返,但行至东南角时,眼前的一幕让她有点不敢相信,在靠近绿地边上,正在盖着一大排楼房,建筑架子已经拉起来了,看来主体已经完成。
昨天,记者来到植物园实地探访。果然,在门口很远处就能看到,靠近植物园的东南角,正在建四五栋楼。记者找到园办公室,孙姓副园长称确实在盖楼,盖的是园内职工的拆迁恢复楼。随后,他拿出一份盖楼的说明。该说明称:里面155名职工半个世纪一直住在园内的平房里,这20多栋平房分散于园内四处,占地120余亩,经过鉴定为危房,存在倒塌危险。
手续齐全仍备受争议
孙副园长介绍,2006年,植物园根据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文件批文,决定在园区内集资建设职工住房140套,层数四层,建设资金由职工全额集资。“我们是正常施工,几证都是齐全的。”采访中,孙副园长再三强调。该说明还称“建成后的住宅区与园区分离,直接由市政道路出入”,但记者看到盖楼是在园区范围内进行的,进出都从公园大门,并没有与园区隔开,并不能达到该说明称的“从而彻底解决园内职工住宅破坏生态景观和不易管理难题”。随后,记者与合肥市规划部门进行了联系,市行政中心规划窗口同志称,该工程确实有批文,但不是自己经手,详情不太清楚。
这几天天气晴好,来游园的市民很多,园内建设职工住宅楼在游人中引发多种说法。有观点认为:“自己单位的职工为什么不能盖房呢?而且确实部分职工住房紧张。”但更多的是一片反驳声,一老者称公园范围内建房大有来头;王女士认为,即使职工住房困难,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建房,在园区范围内建房肯定不合适。(占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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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我市规划管理办法发现,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等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同样,根据我市1987年生效的《合肥环城公园管理办法》,可以看到类似条款:在公园保护区内,禁止非公园设施的建设;在公园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有碍公园环境的建筑物,应按公园景观要求逐步整修装饰。
来源:
合肥晚报 日期:3月27日编辑: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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