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在黄色网状线区域内停车被罚200元,司机丁先生对此处罚不服,认为自己仅仅是刹了一下车而已,遂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日庭审
8时30分,离法庭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西城法院的18法庭已经座无虚席。
交通队提交的答辩状称,丁先生有违反规定进入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移动式监控设备所拍摄。交通队依照法定程序对他进行的行政处罚处罚适当。
在质证阶段,记录着丁先生违章的录像在庭上播放。录像长约5秒,记录了丁先生当时停车的情况。“我要是一直开进去,你处罚我我认,而情况不是这样的。”丁先生说,这段电脑图像只记录了他在黄色网状线内遇突发情况短暂刹车的情形,并未记录自己从排队等候至最后驶离网状线的全过程。他要求交通支队提供全部的连续录像资料。
而交通队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只有丁先生在网状线内停车的一幅,其他的都已删除,并坚称丁先生在此停车等候。
法庭上,当时记录丁先生违章的民警出庭作证。他表示,当时他正好路过该地段,看见丁先生违章他就用数码录像机记录下这个过程。下班前,他就将这段录像交了上去。民警说,他当时看见丁先生的车就停在那里,确实违章了。
法庭上,法官还询问了丁先生他的车是手动挡的还是自动挡的。丁先生回答是手动挡。“原告为什么要在黄色网状区域内停车,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等候有没有证据?刹车有什么证据?”在交通队的代理人一连问了几个为什么后,丁先生顿了一下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不应在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不能解除,不能转移。
案情回放
丁先生称,去年11月7日上午11时左右,他开车行至阜成门内大街国土资源部门口路段时,见前方黄色网状线以东至前方交叉路口排满了车辆,便将车停在网状线外排队等候,之后随前方车流缓慢跟进。
丁先生说,当他就要缓慢驶出网状线时,突然遇到前方车辆猛然刹车,丁先生赶忙也踩了刹车,几秒钟后就离开网状线。
几天后,丁先生发现自己竟因尾随前车进入黄色网状区域并将车停在区域内被处以罚款200元。
丁先生诉称,他已将行车过程口头和书面向交通支队作出说明,丁先生认为交通支队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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