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个小区的开发商因为出售小区的车库,引发了业主的不满。那根据即将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车库、车位到底该属于谁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是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来听听他对这类事件的点评。
这个小区共有450个车位,其中有400个车位属于地下车库。业主们原来一直以租用的形式使用这些车位。但最近,开发商突然以18万到22万不等的价格公开售卖车位,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停车,引起了业主的集体反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说:“在物权法的七十四条里边它一共是包括三款内容第一款强调在一个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一定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只有在满足了本商品房小区业主的需要之后他才能够把这些车位出售给其他民事主体。”
小区业主还反映,开发商还未经业主同意就毁掉部分公共绿地,改造成了一条小区道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毅说:“法的七十三条里边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绿地属于商品房小区内的业主共有开发商当然就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开辟道路或者是进行其他的利用只有经过业主大会他们的授权开发商才可以对绿地去进行利用。”
对于在物权法实施之前,该依据什么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王教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说:“法中确立的不少法律规则是对现实生活中间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一些准则的一种整理和体现在法院处理相关纠纷的过程中间我个人觉得是可以参照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var_coun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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