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国顺昨天上午在长丰县人民法院受审。在受贿部分中,杨国顺被指控收受一套价值35万元的别墅及10万元现金。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安徽省材料供应运输公司(以下简称省材运公司)与合肥某公司私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省材运公司所属的3.7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该公司与省材运公司非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无效,该公司要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地价40%的土地出让金,并补办有关手续。为了少缴土地出让金,该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时任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杨国顺,请其帮忙。随后杨国顺便授意下属,将土地转让金降到20%,并将土地转让的时间提前到1996年,致使少收国有土地出让金120.24万元,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2000年,该公司又将其中一块土地非法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并通过杨国顺在肥东县国土资源局违法登记,给国家造成损失。2002年11月,为感谢杨国顺的诸多照顾,某开发商为其提供了一套价值35万元的别墅。
昨天庭审中,杨国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杨国顺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有异议,同时提出杨国顺有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行为,建议法庭从轻判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公正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