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到2010年,我国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下降61.4%,由2005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502万吨。这是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目标。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共221个项目,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90万吨,加上淘汰落后、燃用低硫煤、节能降耗等措施,以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的实施,对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目标和改善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决定性作用。
《规划》还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发许可证,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和逐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实际投资和运行成本核定脱硫电价。三是加快脱硫产业化发展。四是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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