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3月26日报道,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这是日前召开的2007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宣布的。
“立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立法要充分吸纳民意,实行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等响亮的政治口号唯有落实为实实在在的具体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言行一致,真正从话语内化为理念乃至信念。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其基本职能就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公民和法人组织则以纳税的形式购买这种自身无能为力解决的“公共产品”。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内的广义上的法律均属于立法机关提供的特殊的“公共产品”,这种特殊产品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利害关系人乃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涉到社会的安宁乃至国家的兴衰。实践证明,实行政府立法起草招标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遏止立法腐败现象。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因立法起草工作通常采取由对口的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方式,极易滋生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现象,所以在行政立法中要特别强调吸纳民意的重要性,政府立法起草招标制度就是防止政府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有效之举。中国的立法必须走出泛行政化的误区,实现由传统的官僚型立法模式向回应型立法模式的转轨。也就是说,立法不能“照官意画瓢”,而应积极地回应公众和市场的立法需求,彰显民意,服务社会。
政府立法起草招标制度,可以进一步激发专业人士或组织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将会更加高涨,效果也会更好。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可以引以为荣;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我继续有义务为其之改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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