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高速公路背后至少有几十亿元的投资,这些动辄就以亿元为单位的钱究竟怎么花的,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都是“谜”。昨日国内很多家媒体以这样的一句导语开头,报道了审计署发布的2007年第2号审计公告。
3月26日,审计署发布的对京珠公路等34条高等级公路的审计公告,揭开了这些公路1662亿元投资下的秘密:有的资金背后藏着幕后交易,甚至商业贿赂;有的资金被挤占挪用做了招待费或是发奖金用;还有的钱本来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结果却不知去向。
多达160亿元之巨的违规金额很令人吃惊吗?这些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上遍布的暗坑、陷阱、碎石,很令人意外吗?或许,为国帑虚糜而痛心疾首之情当然有之,却未必谈得上多大程度的惊诧与意外。自1997年以来,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云南等省市的十多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
真是“前腐后继”,在所不惜。也许我们可以说,有这样的交通厅长频频落马的景观,那么有高达160亿之巨的违规金额也就毫不奇怪。但更重要的问题,却不是向腐败的交通厅长索要腐败的成因与真相。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良心或自律是靠不住的,从来都是好的制度让鬼变人。从这个意义上,落马的交通厅(局)长们,都只是制度缺失之下的殉葬品。
在这方面,审计署所做分析可谓真诚。如,建设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公路项目的建设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交通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为违规操作的出现提供了可能。还有,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助长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等等。而在昨日央视新闻中,一位审计官员在分析原因时则着重指出“交通部门集管理建设于一身”的事实。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真是屡试不爽。
国家一直没有停止对交通领域腐败现象的治理。近年来,中央和各地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审计公告所呈现的事实仍表明,对权力监督仍然缺乏,监管立法中仍存在着一些“立法虽多,配套性差”、“原则法多,细则法少”的状况,仍给不少贪蛀以贪污腐败的机会。与此同时,这些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不仅在使用上不公开不透明,更脱离了包括人大、公众在内的各种力量的监督。这无疑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建设,对于中国的经济流通与发展有着历史性的意义。我们不能容忍这个历史性的方略之下,隐藏着难见天日的法治以及制度陷阱。那么,这个用160亿元的违规资金以及众多交通厅长的前程买来的沉痛教训,能否真正有助益于整个体制与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的期望,也正是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上李金华所说的:“查出几个案子不是最终目的,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使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动职能转变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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