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日前出台干部考核“新规”,对干部学习情况实行“学分制”管理。干部因为学习成绩不合格,将被安排离职学习或对其职务进行相应调整。
该市规定,今后每年将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核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在线学习或在职自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或机关集中学习的情况。
该市还规定县级领导干部考核程序,要求每年初由干部本人填写上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累计学分评分表》,提供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党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审查核实后上报,经审核汇总得出年度学分。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5年进行一次总评,如有1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记入干部培训档案,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胡厚杰、张敬波)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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