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国劳工向日企索赔
日本地方法院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
新华社3月27日电(记者刘浩远)日本长崎地方法院27日作出判决,驳回二战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原三菱矿业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这场诉讼的原告是7名原中国劳工和3名劳工遗属,大部分是河北省人。他们以受害劳工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长崎县煤矿,被迫从事高强度劳动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赔偿2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11万元)。
审判长田川直之在判决中指出,当时日本政府实行迁入中国劳工政策,三菱原料公司还强制中国劳工在煤矿劳动。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田川又以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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