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遍布主城大街小巷的餐馆促进了就业。昨日,记者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即将提请本次会议二审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城区内,只要有公共烟道的住宅楼、写字楼和综合楼仍可新建、扩建、改建餐馆。取证全程摄像不怕当事人拒签字
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当事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结论有异议的,申请复核一次。另外,针对环境保护执法取证的特殊性,草案增加一款,规定现场检查随机抽样应全程摄像,监测结果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其证据效力。市环境监察总队有权直接处罚
二次审议稿修改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江北某餐馆向外排放油烟 记者 刘嵩 摄(资料图片)
住宅楼开餐馆不“一棒子”打死
现状:在城区大街小巷,餐馆随处可见。只需获得消防、卫生、环保三部门的许可就可申请执照开业,对油烟的控制没有具体的要求,时有居民对油烟污染的投诉。
草案原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在征求意见中,有关方面认为,目前我市主城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尚有不少区域仍是农村,该款规定的禁止范围过大,建议将禁止范围调整为主城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同时,鉴于我市目前的就业形势,从方便群众物质生活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有公共烟道的住宅楼、写字楼和综合楼从事餐饮项目。二次审议稿已按此意见对该款内容作了修改。
嘉陵江段,被泡沫污染的江面 记者 徐元宾 摄(资料图片)
污染环境者 可加收5倍排污费
现状:一些工厂偷偷将污水排入江中,遭查处后最多罚款10万元,从2001年至今,嘉陵江就多次出现“白色泡沫”污染。据市环境监察部门介绍,对排污企业如实行按日累加处罚,效果大不一样。比如执法部门发现企业排污,按规定罚款10万。如企业继续排污,拒不改正,那么执法部门第二次就可直接罚20万,第三次就可罚30万,对排污企业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为改变现实中污染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二审审议稿特地新增一条:对违法排污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危害后果的,可加收2倍以上5倍以下的排污费。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日累加处罚。
记者 聂飞 实习生 杨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