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祸”是表象
任瑞飞,黑龙江宾县农民。
2002年9月,宾县二十多名农民被聘为交通征费员协助各乡镇交通助理征收养路费,这些农民征费员在经过短短3天的简单培训后就开始着装上路执法收费。
25岁的农民征费员任瑞飞在上路稽查近一年时,被逃费摩托车撞死。
时任糖坊镇交通管理站站长的喻文厚说:
2002年9月,宾县交通局为了更好地完成省市交通部门下达的地方养路费收缴任务,委派各乡镇交通管理站在本乡镇聘用一些征费人员,月工资700元,工资按其收费额的8%提取。我站根据县局的指示精神在本地聘用了任瑞飞、张钟锋和庞跃明3人为征费员,并按照县局的要求,于2002年9月23日至25日送县局培训后正式上岗。
徐立峰,黑龙江肇东市复员兵。
记者调查徐立峰的死因时,他51岁的舅舅王成发还是时而泣声:“立峰那天休息,一位姓王的队长打电话通知他,晚上路查。他连饭都没吃,就赶回去出勤。可谁知就再也回不来了。他才28岁,脱下军装只有3个月……”
2006年7月6日22时许,徐立峰被撞时,肇东运管站8个在场的稽查人员,按队长王续强的说法,只有他、谭辉和徐立峰有执法证,是肇东市人民政府发的,“我们都是长期在运管站工作,但没有正式编制。”
宋立民,无编制聘用人员。
2005年12月8日,在造成34岁的农民张学明死亡的这次执法中,拜泉县运管站的4位执法人员里,宋立民和朱春波同样是没有执法资格的聘用人员,而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认定,肇事者宋立民———这个交通主管部门聘用的司机,竟然没有驾驶证!
至今,张中心执法资格还是一个谜:警方以办案为由拒绝向媒体出示张中心的执法资格证。
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稽查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行政稽查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核发的稽查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
《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征费机构、人员的核定和增减变动必须报省地方养路费征收稽查管理处批准。所需人员均从公路系统内部在职人员中调剂解决。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任瑞飞、徐立峰、宋立民、张中心,他们的资质和行为,确实违规违法。这与惨案的发生和这个团队的素质有必然联系吗?
任瑞飞不幸遇难,宾县交通局不承认曾与他存在劳动关系。
“我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啊!”任瑞飞的父亲任临友说:“我儿因公殉职,可宾县交通局不但没有给我儿一个名分,就连起码的死亡补偿都拒绝承担。打官司让我懂了:国家和省里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体制的国家工作人员,并要求持执法证上岗。”
与任瑞飞一同执法躲过大难的农民征稽员张钟锋证实:他们是被宾县交通局聘用的,是交通局地方养路费征费所所长杨某等干部对他们进行的培训。3天的培训结束后,他们每人花200多元钱在交通局指定的地方买了执法制服,并交了80元钱和3张一寸照片办理执法证,但直到任瑞飞出事执法证都没发下来。
复员3个月的稽查员徐立峰不幸遇难,肇东市交通局同样在推脱责任并曝出了案中案丑闻:
“我不是肇事司机,是单位领导劝说我担一下,我向交警队出具了假证言。”2006年10月30日,肇东市法院在审理肇东市交通局运管站稽查人员违规停车,造成徐立峰等两死一伤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被告许长福曝出交通局运管站领导授意“顶包案”内幕。
许长福提供的运管站王海龙的证言称:“当时车是我开的,我当时无证驾驶,徐长福有证,替我揽下责任。”
法院退卷,警方补充侦查。许长福、王海龙等9人证实:领导授意“顶包”。
2006年11月6日,两位相关领导被警方拘传。
2005年12月8日,拜泉县无编征稽员宋立民执法中无驾驶证开车轧死农民张学明。3天内13万赔偿协议就获双方签字。
就是2007年3月9日,肇源县征稽员张中心又造惨案轧死于权,张中心怀疑于权的缴费手续有假,他的领导也持相同观点。直到3月17日,省级调查组到来第二天,相关部门才认定,于权缴费手续是真。
在这4起由征稽地方养路费、运管费引发致死人命的惨案中,具体执法人的资质、行为和案发后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行为,就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必然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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