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是祸根
黑龙江黄页(7904页)载:肇源县地方养路费征稽队
法人:刘志峰
主营:养路征费
电话:8227541
地址: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东苑社区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30-50万
人员数量:18人
开业年份:1994年
又有《肇源县地方养路费征稽站文明单位建设事迹材料》说:2002年,市交通局给该站下达了120万元的地方养路费征费任务,经过他们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任务。
8年,上级对肇源县地方养路费征稽站的征费额从30至50万元提升到120万元,肇源县能超额完成任务,其他3个县也超额完成任务,仅是超额比例多少之别。
这些成绩来源于张中心们的努力:
假如,张中心没有轧死于权。依据《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拒绝和不服从检查者,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于权也可能被罚。
假如,于权的缴费手续有假。依据《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一款:对拖、欠、漏缴地方养路费的,除责令按规定标准补缴外,每逾1日处以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对故意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补交应缴费额和滞纳金外,并处以应缴费额1至5倍的罚款。当时,肇源的李站长说,于权的车每月应交养路费180元,而他没有交3月份的养路费。以此计算9天滞纳金81元,5倍罚款900元,再加应缴的180元,得数是1160元。还有扣车期间的天价存车费呢!
张中心和他的领导追求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征费数额。《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的养路费要保证80%用于县级以下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20%用于征稽部门经费开支。
有县交通局介绍“责任包干,全奖全赔”的征费目标管理办法为证:即以基层交管站为单位,按照辖区车辆分布情况及近三年的费源情况,对征费任务实行分解,确定各交管站今年的征收任务。而且各交管站的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等均含于征收任务之中,与任务完成情况实行100%“捆绑”。为加强领导,县运管所班子成员和机关男同志也一一与基层征收单位联系结对,其工资、奖金、补助完全与联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同奖同赔。
就算严格执行20%的比例,50万元和120万元的收费总额,对于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也是一目了然的。
在运政管理收费方面,这种利益体现更加明显:《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各级运管部门收取的运管费,其开支范围是:
(一)职工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二)业务开支和管理费用;
(三)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四)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工作用车、通讯、宣传、记录计算、检测等设备)和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合及行业的服务设施);
(五)奖励基金及工会经费;
(六)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的经费开支;
(七)按规定比例上交的运管费。
由此,“趋利”成了这些执法部门的硬任务———“水涨船才高”,当地政府更是乐此不疲———收费归地方呀!
再看:农民征稽员的诞生、无编稽查员的大批涌现、各类让人哭笑不得的不规范执法。似乎找到了它必然产生的土壤。
执法趋利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
针对黑龙江省养路费征稽工作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3月27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苗正达。
苗正达说,费养部门,是我国的现状。为了强化收费,就要出台一批处罚规定和发放一批许可证。设立的这个部门,必然要有决策的、收费的、核发许可证的、罚款的(执法队)。只有收费足额到位才能保证人员待遇的到位,只有力量强大的收费队伍才能保证收费的足额到位,只有高额的收费才能保证力量强大的收费队伍的待遇。
苗正达指出,部门收费使用的利益机制是在责权利相统一名义下的财政运作机制,它使行政部门利益追求合法化,这势必带来公共权力转化为个人及其小团体私利的问题,随之产生的是政府公信力受损和干群关系的恶化。
养路费存在的问题
问题1:
以逃费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外挂现象严重,对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征收管理带来严重影响
问题2:
受燃油税改革方案出台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欠、逃、抗缴公路养路费的问题突出。
问题3:
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有待改进,现行计量方式已经不能有效保证车辆缴费的公平与公正
问题4:
养路费征收制度自身存在缺陷,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调整与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养路费征管所面临的挑战
挑战1:
目前我国路网总里程已达348万公里。正常养护经费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目前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缺口很大
挑战2:
燃油税未改革前,局部地区逃缴拒缴现象会有所增加,征稽队伍内部也会有一些情绪波动,影响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挑战3
:家庭轿车等小型车辆越来越多,征收对象趋于多元化,公民依法缴费意识增强,要求征稽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挑战4: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员流动与货物流通数量增加、范围扩大,车辆跨区域运行更趋频繁,加剧了养路费征管难度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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