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刊出《武汉千元一条香烟竟然供不应求记者调查谁在消费天价香烟》报道后,武汉烟草(集团)公司负责人在与本报记者交换意见时表示,天价烟保护了部分干部,烟是“智慧的源泉,财富的来源,健康的象征,友谊的桥梁”。
本报报道见报后,记者接到全国各地一些读者打来的电话,对天价烟现象发表看法。这篇报道被全国众多媒体转载,网络媒体更是反响强烈。
为此,武烟集团有关负责人约见了本报记者。该负责人解释说,该公司生产的黄鹤楼牌“1916”香烟,全国批发价一样,每条800元。而流入市场后,这种烟零售价每条为1500元左右,这是供求关系使然。
这位负责人说,“1916”之所以定价高,主要是因为其科技含量高,这种烟有13项专利技术,投入的研发资金有几亿元,可以说是“小小一根烟,科技大舞台”。还有一条,烟价定得高与国家政策有关,叫“寓禁于征”,价格高了,抽的人就少了。
武烟集团这名负责人的观点令人“新鲜”:天价烟“保护了干部”。他说,过去人们送个三五千元的出了事,现在送两条烟,还可以转送朋友,出不了麻烦。现在贫富差距在扩大,无论商场还是官场,都有“潜规则”,如小孩上学,感谢一下送什么人家都不在乎,送点烟酒没什么问题,现在是不可能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的。
而湖北省一位纪委干部则认为:收取高档烟酒,虽然不好界定是受贿行为,但应该属于灰色收入。对于灰色收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是应该被禁止的。“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这些都是人们特别是党员干部耳熟能详的规定,每到过年过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要特别强调。
但是,对于某些干部抽天价烟这种行为,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禁止的。另一位多年从事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纪委干部向记者表示,天价烟只是日常消费品,不是大宗消费品,也不是固定资产,实际查处定案中,不好确定其来源,也不好固定证据,所以一般不作为立案依据,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部门查案时遇到的共同难题。
虽然纪检监察部门有规定,业务往来场合或下属赠送有大宗高档礼品实行登记制,但实际操作中各地情况不一,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因此,这位纪检干部的观点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的类似:应该像韩国等国家一样,实行公务员阳光法,包括个人财产申报制、实名制等,完善立法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务员有高档消费行为,马上就有人过问,让其慑于法律谈“礼”色变,难越雷区。
一些读者给记者来电说,本报报道中反映的公务员消费天价烟行为,可能是目前党区廉政建设的一个“盲区”。因为目前的现状是,既不能明确规定禁止抽某种高价烟,也不好调查处理,很难有办法将天价烟从某些有权者的口中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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