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夫妇之所以受到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与开发商叫板,更多的原因是恰逢物权法的颁布,人们自然会把两者联系到一起。
物权法的核心是提倡物权的“平等保护”:既要依法保护私人财产,也要依法保护公共利益,单纯的标榜一方而放弃另一方,都是偏颇、不可取的。
而在钉子户事件中,法院是在召开听证会后作出强拆判决的。当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时候,该户主依然坚持钉在孤楼里,无论理由多么充分,都已经是违法行为。这个时候,某些围观者及部分媒体对于该事件人物的赞扬、支持,其实都是不懂法、不守法的表现。
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在看待钉子户事件时认为,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最牛钉子户”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那么“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一些媒体无原则地支持钉子户,支持他们和法律对立,很可能将其推上一个可悲的境地。最后正如一些理智的人分析的那样:在该事件中,无论开发商、政府还是杨武夫妇,都会受到伤害。
“最牛钉子户”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给公民利益诉求带来变化的表现。但是,“最牛钉子户”不能也不该成为时代的榜样。(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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