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陈斌华 陈键兴)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28日表示,关于台湾及境外演职人员参加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问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直按照既有规定在办理,政策没有变化。在28日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询问大陆方面对台湾艺人在大陆发展演艺事业的相关政策问题,杨毅在答询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国家广电总局主要是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聘请台湾及境外演职人员参与节目制作,须提前按程序报广电总局核准。
有记者问: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台湾省代表提出改善“台胞证”的管理工作,希望能统一号码、换证不换号,并让在大陆生活的台胞能拥有类似身份证的证件,以方便他们在大陆求学、经商和生活。请问国台办对此持何种态度,打算如何处理?
杨毅回答说,我们向入出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有望对位于港澳地区的办证机构签发的5年有效期“台胞证”号码编制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目前向台湾同胞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既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件,也是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工作、生活、居留的身份证件。
他说,这种安排符合当前两岸人员往来的实际情况。今后,国台办将继续与有关主管部门就进一步采取措施,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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