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税部门发出“催报信”,须申报者要快些啦
金报讯(记者李建)本周六,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的纳税申报原定的截止日期,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信息显示,这一申报截止时间将顺延至4月2日24:00。
地税部门发出“催报信”
目前,还有一些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还没有自行申报,尚在“观望”中,对不按时申报要遭受处罚抱有侥幸心理。为敦促这部分高收入者加快纳税申报,宁波市地税局近日专门发出了《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宁波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最后期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宁波地税局发出的“催报信”中明确表示,“如果您2006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宁波市地税局在“催报信”中强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期后,可能有检查
昨天,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催报信”中的相关信息,在申报期结束后,宁波税务部门很可能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及申报情况采取专项检查。
据分析,税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主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让高收入者纳税申报吃上“定心丸”,宁波市地税局在“催报信”中强调,对于取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已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并进行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作偷税处理,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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