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8日讯
为鼓励琼台农业合作,进一步吸引台商在琼投资热带高效农业的热情,海南省于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台资企业关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省内的台资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包括用当地原料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台资企业为自用而进口的化肥、农药、包装物料等生产资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海关给予保税进口,台商从事农业良种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种植、养殖、海外和远洋捕捞、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环保等所需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施工机械、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台商举办良种、良畜(禽)试验推广项目、其引进的优良种子、种苗、种畜(禽)凭农业部、林业部、国家濒危办签发的进口审批单到海关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此外,台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外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数量合理的配套、备件,凭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台资企业从境外引进用于技术创新的专利、设备、样品、标本,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海关也给予免征关税。(李兴民谢大强)(来源: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