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省地勘基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对基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地勘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对虚报项目、擅自转包项目、改变项目设计、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伪造、隐匿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的,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处罚,如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孙林)
来源: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