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就久久未能启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省人大代表陈华伟向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提出询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答复,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改,拟在本月底或3月初报省政府批准。
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政府应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既然设立了就要落实!”今天上午10时21分开始,陈华伟一连发出自己的五大疑问:
———当前未建立救助基金的情况下,若肇事者逃逸,在急救、医治方面有何措施?是否医院垫付?
———救助基金什么时候可以成立?难点究竟在哪里?
———一旦成立救助基金,基金的钱从哪里来?是不是全靠拍卖车牌号,还有别的渠道吗?
———广州拍卖车牌号所得4000万元,这笔钱现在哪里?
———广东是不是要等到“立法”后才能真正落实救助基金政策呢?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没有成立救助基金前,遇到逃逸者,他们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去追逃。交警将告知事故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通过拍卖肇事车辆等,用于支付医疗费。交警同时将告诉救助的医院,医院有责任救助交通受伤人员。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则介绍,去年他们已经拟订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发给省市交管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意见已陆续汇总。省财政厅正在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准备在本月底或3月初报省政府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制订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车牌号拍卖所得。据介绍,广东已有佛山、惠州等地成立了救助基金。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尹安学、王晓云、崔朝阳、许琛、彭锋、张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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