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领养老险补贴
实行“先补后交”,从申请到审核发放最多25个工作日
晶报讯(记者孙妍实习生陈小荣)我市对贫困市民的救助再出关爱新举措!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户籍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获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统一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费补贴。
据了解,凡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上年度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残疾人个体户(以下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费困难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统一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费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年度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实际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
记者获悉,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规定,即本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申请上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于社保缴费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工作站提出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社区工作站初步审核合格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情况将在本社区内予以5天的公示。整个社区工作站的初审,从受理申请到送交材料至街道残联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街道残联、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在收到社区工作站的申报材料后将在第一时间审核,并报送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将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10个工作日内按核算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补贴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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