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新出台的政策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问题得到解决。目前,我市所有就业人员已经全部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保障网。
昨天,市政府公报上刊发有关通知,将我市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政府公报还刊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进行了调整,规定行政机关(含行政事务机构)在编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其因公伤亡参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这一政策使公务员,尤其是工作风险较大的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受伤可获得更好的保障。至此,我市所有就业人员都纳入到统一的工伤保险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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