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3月28日电记者霍仕明学生提出转学退学费,学校要扣除一笔“转学赔偿费”,因而引发了一起诉讼。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这桩诉讼案中,学校最终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据了解,2004年6月,小刚参加了由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简称学校)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顺利通过了考试,并在交纳6年6万元学费后入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父亲在给学校的收据上写明“学费已收到,同意肆万伍千元”,已作出书面同意,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驳回了小刚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刚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扣留5000元作为赔偿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但是,由于小刚转学给学校的教学计划的落实带来影响,加大了教学成本,学校应留有500元学费作为补偿。于是,沈阳中院改判学校返还小刚学费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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