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9日消息台湾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因涉及力霸金融弊案潜逃海外,遭台湾“司法”机关通缉。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昨天在董监事联席会议中,通过解除王又曾的海基会董事职务。
力霸集团在台湾海基会创会时捐助了新台币一千万元,王又曾因此成为创会董事。
据报道,台湾海基会昨天下午召开第六届第六次董监事联席会议,海基会秘书长游盈隆会后指出,王又曾因涉嫌力霸掏空案潜逃海外,并遭司法机关通缉,引发社会各界关切,也质疑王又曾是否适合继续担任海基会董事职务,使海基会的公益形象严重受损。
游盈隆说,主管机关台当局“陆委会”对本案处理相当关切,就相关法律问题与台当局“法务部”、“内政部”沟通后,认为本案可参考“民法”及“财团法人法草案”规定,即“公设财团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届不得逾三年……但任期届满前,因辞职、死亡或因故无法执行职务时,应予解聘,并另聘其他人选继任,至原聘期届满为止”。
他指出,由于王又曾滞留海外,长期无法执行职务,已影响财团法人正常运作与公益形象,符合“因故无法执行职务”的适用个案。
在会议中,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解除王又曾的董事职务,无人表示异议。(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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