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北京博龙英星药店出售假性药鱼鳔补肾丸,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双倍赔偿消费者蒋某的损失。
据蒋某介绍,他在博龙药店购买了鱼鳔补肾丸两盒,价格为276元。该药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为Z53020930,这个批准文号是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所有的。
但是,蒋某给药厂打电话后,得知该药不是东方红药厂生产的,是假药。蒋某认为博龙药店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博龙药店退还货款276元,并赔偿276元。面对蒋某的指控,博龙药店称该药有厂家生产的合法手续。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6年12月15日对博龙药店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内容为:经核查,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已变更为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生产过蒋某提供的包装、说明书样式的“鱼鳔补肾丸”,该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了博龙药店的违法销售收入,并予以三倍罚款。
一中院认为,蒋某所购药品是假药,博龙药店应退货、返还货款并按同等价值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