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公平、开放的服务业是民企的诺曼底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
意见突出了公平与开放二词。所谓公平,是指对内资外资、国资民资一视同仁,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在进入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实施公平准入;所谓开放,是指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能够向民资外资的领域全面开放。该意见如果能辅之以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将成为民企突破垄断铁窗、登陆诺曼底的第一块滩地。
一项政策的出台首先有其现实考虑,加快发展服务业同样如此。
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集社会资源大力发展重化工业,虽然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对就业拉动不明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财经蓝皮书》,2005年中国服务业劳动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仅为31.4%,而且大部分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一个发达的工业体必定有发达的服务业与之匹配,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发达国家达到70%以上,即使是中低收入国家也达到了43%的平均水平。而我国虽然近些年服务业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但2005年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0.2%。服务业规模小质量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市场所急需的中介评级、财务增值服务等付之阙如。我国在承接软件外包、世界风投公司的技术分析外包等各方面的能力,与印度相比都有一定的差距。
基本建设与社会保障领域由国资全封闭运作,使政府不胜负荷,仅铁路建设资金一项,到2020年就需要2万亿元资金,有关部门融资不力、作风官僚,政府财政占90%以上,独木难支。
我国的工业发展缺乏现代服务业的支撑,虽然有煤炭等资源,但从评级、定价到运输都存在障碍,我国的工业产品过剩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的落后,市场经济的落后,由于服务业以民企为主,也折射出民企地位的低下。没有市场化的突破、服务业的高水平提升,我国经济只能在来料加工以及重化工业的垄断化的泥潭中打转。去年年底,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就说,“中国应当像当年把握制造业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那样,来把握当前服务贸易转移的机会。”
但发展服务业是知易行难之事,首先是要取消歧视性政策,对所有资本一视同仁,这有赖于主政者的勇气与智慧。
在这方面我们曾有前车之鉴。国务院曾于2005年公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解放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通称为“非公36条”。“非公36条”公布两年有余,落实情况不尽人意,甚至出现了口头上呼吁非公经济的国民待遇,却在某些行业不断加高准入门槛的现象,部门利益与单位利益牵丝绊藤,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口不应心。
另一个教训是一些政府官员缺乏对于市场、民企的根本信任。此次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这显示了政府对发展服务业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发改委的传统角色所限,如何避开行政对于市场的干涉,是众目所瞩。现代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位,尤其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讲究的是生产要素的自由高效流动,而后根据区位优势形成各地各有特色的服务行业。在政府的统领下,要避免全国一刀切,各地政府“跑部”发改委、财政部,争资金、要项目的大比拼殊为不易。
经济改革是在给各方力量重新设定功能,重在功能性变革,此次意见强调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方向非常正确,关键是在具体手段上也应随之而行,放大市场选择权,逐步削弱政府部门对于经济的主导权,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意见提出要“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应该指出,投资主体多元化不等于市场化,资源性垄断国企上市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当初铁路行政垄断吓退了民企投资者,农信社的股东有入股权无发言权,传统行政垄断部门将投资主体多元化当作融资甚至是敛财手段,这是功能未变之弊。
无论如何,意见显示了决策层的清醒与明智,他们看到了中国经济的弊端以及遭遇的瓶颈,接下来,政府应该表明对于市场的信任,以及革除自身利益的勇气,而民企也应趁势而为,开始一场艰苦的诺曼底登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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