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改工会法实施细则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黄丽)广州拟修改工会法实施细则以加强工会建设,“外嫁女”权益因难界定暂不立法。这是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透露的。
针对刘小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在报告中认为,议案所附的修订草案对现行法规进行了修改,在工会组建、工会工作人员配备、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工会的权利义务、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工作时间保障、工会经费拨款、工会资产等方面作了较详细地规定。
对于李瑾等16名代表“二度”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中指出,议案相比去年有了进一步的充实,如新增了妇女就业、禁止性别歧视、家庭暴力中的婚内损害赔偿等内容。
报告也指出,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较为复杂,不仅涉及外嫁女,还涉及因结婚到女方家庭生活的男子、小孩等。目前理论界争论也较大,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在此情况下仅从农村出嫁妇女一个方面,去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突破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财产权问题,难度很大。建议不将该议案列入代表大会或常务会会议议程。
(日京/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