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市级预算安排的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调减,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方可进行。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政府预算安排文化、卫生资金调减的内容。其中规定,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调减,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又讯(记者李洁)由于与国家《监督法》的规定存在缺失、不一致,本市拟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工作依据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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