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队长2000元,由股长随单位升格为局长2000元,调个工作1000元;评上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申报种羊项目资金,收受38000元的钱财;每年400000元的油菜良种补贴,得来45000元和一部价值不菲的手机,等等。
被告人尹成刚,男,1951年出生,安徽省含山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含山县农经委主任,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任含山县农委主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间,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下属企业能评上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申报种羊项目资金,先后多次送给被告人尹成刚购物卡8000元及现金30000元。在县农委执法大队竞争大队长一职、县农委农机股升格为农机局局长一职、水产站副站长一职等的人事选用上,以及一些人员的工作调动上,尹成刚则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003年9月,陈某某在含山县种子公司改制时,为能调至种子站工作,送给尹成刚现金2000元。此后其与他人竞买成立含丰公司,为得到尹成刚照顾及争取每年400000元的油菜良种补贴,先后送给尹成刚现金45000元。2005年1月,为尹成刚又在该公司报销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发票。
尹成刚生财事件败露后,主动向含山县纪委交代其受贿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并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法院从轻作了上述判决。(陈媛、黄尧华)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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