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今天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力图保证工程款在各部门的密切监控下透明运行。
资料显示,山东省目前已累计解决拖欠工程款143.81亿元,总体清欠比例达到99.13%。
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成为该通知的一大亮点。山东省政府要求,对所有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核准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对于拖欠严重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山东省政府特别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30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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