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张佳
明天本该是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不过前些天的一纸公文,使截止日期延后至4月2日。这临近尾声时的突然延期,让人感觉在整个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似乎说变就变的环节多了些。
诚然,截止日期的延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09条的规定,实属有法可依,但疑问就在于,3月31日是法定休假日这个事实税务机关竟然事先不知道?在一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宣传时,税务机关公布的就该是调整后的日期,现在“临时抱佛脚”再来个延期,实在令人吃不准税务机关究竟是忘了有这样一条规定,还是当时手头压根就没有一本台历。
税务机关在本次申报的进程中说变就变,也并非只此一次。申报宣传开始时,邮寄、网上和到税务服务厅申报,是国税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三种申报途径,也确有不少积极响应者很早就花钱邮寄或者抽空到税务服务厅完成申报工作。但到了3月份,却有不少税务机关到单位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本身无疑是人性化的,大大降低了申报者的技术难度,但是突然增加上门申报,无疑意味着早先积极申报者的金钱和时间都浪费了,而一直以“拖”字来消极应对的人似乎反而占了便宜。如此一来,今后怎会不打击较早申报者的积极性?
纳税申报一经提出,许多符合条件者就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想看看税务机关是否动真格,又是否只是走走程序乃至放宽要求。而突然提供上门服务再加上临近尾声突然延期,这两个举措无疑助长了他们这种并不正确的心态,对于纳税申报的推进,绝非好事。此外,就纳税申报制度本身而言,税务机关的确做了许多工作,尤其是众多解释文件和案例对普通申报者大有裨益,但还是存在一些欠缺之处,比如最基本的完税证明,许多人还无法从单位获得,而银行等机关代扣代缴的税额,更是没有对应的证明,这给纳税人的申报带来了许多困难。记录自己的收入以作申报,无疑是纳税人的责任;但是在制度上给纳税人相应的配合,则是税务机关的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制度化的建设过程中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并且,也只有通过加快完善相关制度,纳税申报工作才能真正推进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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