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妯娌在车祸中丧生后,受到惊吓的赵女士患上了植物性神经紊乱,因此她起诉肇事车所属单位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进行索赔。昨天,密云法院判决振远中心赔偿赵女士80元。
去年1月26日,在密云县101国道荆子峪路段,赵女士和3个妯娌推着自行车步行。
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振远护卫中心负全责。赵女士随后将振远护卫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69.66元。
开庭时,振远中心辩称,当时运钞车并没有撞到赵女士,她是否摔倒,中心并不清楚。在医院时,他们已经为赵女士交了约200元的医药费,而且赵女士当时检查血压显示正常,因此振远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事故造成了赵女士受伤,对此,振远中心应对赵女士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振远护卫中心已经赔偿了她部分医疗费,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北京振远中心赔偿赵女士医疗费20元,误工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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