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各高校今年将继续落实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经费,从学校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今年广西高校可提取的这一专项资金近1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各高等学校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副处长梁家斌介绍,广西各高校已连续两年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继续落实国家这一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专项经费。这一专项经费将专门用于各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补助、设立校级奖学金、特殊困难助学补助、支付学校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面的开支。
广西教育部门初步统计,到2006年底,广西公办普通高校共有贫困生8.48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4.95%,特困生3.24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5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所占在校生比例高,资助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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